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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人物真实的包拯与戏剧中的包拯-【xinwen】

发布时间:2021-10-12 10:09:00 阅读: 来源:鱼缸厂家

宋代人物-真实的包拯与戏剧中的包拯

包公戏之所以口耳相传,流传至今,在于民间渴望有不畏强权、刚直不阿的人物为民作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中国历史上名气最大的法官,莫过于宋代的包拯了。几乎所有的国人都知道“包公”。

包公名气这么大,和传统戏曲有极大的关系。在近代小说里,包公并没有成为一个主角。可是在传统戏曲里,包公的故事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材,凡是和案件、法律有关的剧目,主角多是包公。

那么传统戏曲里的包公形象和作为历史人物的包拯有没有关系呢?真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历史上的包拯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的父亲包令仪,字肃之。进士及第,授朝散大夫,行尚书虞部员外郎,出帅南京(今商丘),上护军。死后被朝廷赠刑部侍郎。用今天的官阶来衡量,包拯生于一个厅局级干部家庭。

包拯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史书上没有记载他有兄弟。从他考取进士不愿意出任官职来看,家里没有其他能够侍养父母的兄弟,他应该是个独子。

包拯在家一呆10年,直至父母病逝、3年守丧完毕,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1037),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包拯的宦途非常顺利,除了因“失保任”(被他保荐升职的官员犯罪而受连带处罚)被降级一次,包拯的官阶一直向上。他担任了10年的地方官,后来转到朝廷监察系统任3年,主持过谏院、代理过御史中丞,在这段经历中,包拯建立起自己的嫉恶如仇的名声。弹劾了很多的朝廷重臣,包括当时的宰相宋庠、宋庠的弟弟宋祁、名臣张方平等人。

皇祐二年(1050),宋仁宗决定任命自己宠幸的张贵妃的堂伯张尧佐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同群牧制置使。另外三个官职意义不大,而宣徽使来源于唐代,主持朝廷朝会,北宋初年往往以宣徽使兼枢密使,掌握军事指挥。到了仁宗朝,这个官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在朝廷礼仪上,位次仅次于宰相、枢密使。包拯当时主持谏院,率领谏官上谏,认为按照宋朝惯例,后妃亲属不得担任宰相及军职,这次是皇帝恩宠贵妃过度,宰相未能及时阻止,“反复数百言”,包拯自己言辞激烈,以至于溅了仁宗皇帝一脸的唾沫星,直到皇帝将错误任命“罢之”为止。(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一)

至和三年(1056)阴历十二月,包拯被任命“权知开封府事”,嘉祐三年(1058)阴历六月解任,实际上包拯在开封只有18个月多一点而已。刚到庭,书吏们要检验一下包拯的能耐,故意一起围上来、捧着公文汇报事情。包拯一一听取阅读,当场处断几十起。未能了结的,几天后一一催问,没有完成的立刻严究。书吏再也不敢糊弄长官。原来民间起诉要到衙门口的书吏把持的“牌司”,包拯下令打开大门,直接由自己受理案件。包拯在开封任职期间还整治了沿河的违章建筑,执法不避权臣。

包拯的个人人品绝对无可指摘。他为官廉洁,六亲不认。他为人极其严肃,史称他“不苟言笑”,开封民众称包拯“笑比黄河清”,自诩“未尝伪色辞以悦人”。他极其节俭,做再大官,“奉己俭约如布衣”。

后来包拯主要担任财政系统的官职,当了4任转运使(地方最高财政长官),最后被任命为三司使,这个官职是北宋特创的,号为“计相”,主管财政审计,其地位仅次于宰执(宰相和枢密院)。

包拯最后的结局是进入到“宰执”之列。宋仁宗在1060年任命包拯为枢密副使,包拯开始正式进入朝廷的决策班子,可是这时包拯的身体却开始出状况了,枢密副使一职他基本没有到任,拖了一年多时间就去世了。

包拯的个人家庭生活也很平淡。他娶妻董氏,也是官宦之家出身。长子包繶,出任潭州通判,死于任上。包公中年丧子,伤心欲绝。包繶已经成婚,没有孩子,他的妻子崔氏不顾包拯的劝导和母亲的威逼,坚持要在包家守寡。在包拯死后,崔氏听说当年被包拯赶出家门的包拯的妾,在回娘家后曾生育一子,于是崔氏将那个孩子接回包家,取名包綖,作为包拯的后代。

被拔高的法官形象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曾经有过很多著名的法官,在权贵、甚至在皇帝的威迫之下,依然执法如山,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有很多法官善于裁决疑难案件,实现公平与正义。侦破疑案在今天是属于刑事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的职能,在古代却是很多著名法官的典型事例。各地官府衙门大堂之上经常挂着“明察秋毫”的匾额,很明显地说明它的“发现”犯罪的职责。对于法官能力的评价突出的是破案能力,如五代人和凝《疑狱集》选编的66个案例,有四分之三的案例是破案故事。南宋人郑克《折狱龟鉴》选编375个案例,破案故事的比例也有这么高。

拿这三项标准来衡量一下包拯,那么在历史记载中的包拯,一点都不能算是一个著名法官。

就第一项来说,历史上有西汉的张释之、隋代的赵绰、唐代的戴胄、徐有功等等著名法官,敢于对抗皇帝对于案件判决的旨意,激烈劝谏皇帝遵守法律。而在历史记载里,包拯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例。前面提到包拯劝谏仁宗放弃任命张尧佐的事例,并非执法审判之争。

就裁决疑难案件这一项来说,包拯也没有很著名的事例。唯一的一件是作为监察官参与审理“冷清自称皇子案”。北宋皇祐二年(1050),开封城里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自己是“皇子”。冷清的母亲王氏是从宫廷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与宋仁宗发生过关系(宋仁宗与之发生过关系的宫女都赐予“龙凤抱肚”以为验证)。不过出宫后嫁人,先是生了一个女儿,以后才生了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和道士高继安合谋,到京城伪装皇子。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这个案件事涉皇室,但是疑难程度并不大。

民间传说中智慧无比、擅长破解无头案件的包拯,在比较靠谱的文献记载里,实际上只有三个破案记录。

第一个是“智断牛舌案”,记载于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后被《宋史·包拯传》吸收)。包拯初任官职,担任天长知县。本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地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包拯叫那农民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按照宋朝法律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坏邻居第二天立即就去举报“私宰耕牛”。包拯把那告发者召进来审问,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第二个案件与此相似,记载于北宋人吴奎撰写的包拯墓志铭。开封有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回金子时,却遭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第三个案件,记载于北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但却是一件包公被手下书吏算计的案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的刑罚。富户送了一个书吏一大笔钱财。书吏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第二天富户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几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十七下(只责打臀部的刑罚)。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想不到这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

在宋代官员士大夫的心目中,包公并不是一个著名法官。比如上述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一书,收录了156位宋代法官的207个破案故事(有些破案故事没有提到法官的姓名),包拯破案故事收录了上述的“智断牛舌案”和被手下书吏算计这两个。可是该书收录的和包拯一样有两件破案事迹的宋代法官有35人之多,还有7位法官各被收录了3件以上的破案事迹,其中法官张X一个人有7个案例入选。

因此包公的法官名声,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在民间传说以及文艺作品中被不断塑造拔高的结果。

幸运的包公

那么包公的这种幸运究竟来自于何方?难道仅仅只能归于“福气”或“运气”吗?

包拯事迹被传奇化,首先是因为政治因素。包拯所处的宋仁宗时代,是北宋历史上社会最平稳的时代,被以后的人们追记为一个“盛世”。包拯得益于人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追忆,并成为这个时代的象征。

单被记忆,远不足成为传奇。要成为传奇,还必须有一个“传奇催化”的环境。北宋都城汴梁——开封府,是历史上少有的商业城市首都。唐代开始,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位于当时南北交通运输线干道的汴梁迅速成为商业大城市,梁晋汉周都在此建都,北宋沿袭作为都城,持续繁荣二百多年。城市人口达到上百万,有着繁荣的市民文化。

商业大城市存在数量巨大、居住集中、有闲暇的市民受众,就成为说唱艺术的肥沃土壤。而说唱艺术中的故事,最能吸引受众的,是广为人知的近当代人物。而历任开封府官员大多敷衍塞责,浑浑噩噩,反衬出包公的敢作敢为,“明不可欺,刚不可挠”。这样包公就成为说唱艺术故事的主角,被一代代民间艺人们口口相传,不断加工。

北宋灭亡后作为对北宋盛世的纪念,包拯的传奇在原来的宋朝都城开封以及南宋首都临安(今天的杭州)继续流传,和历史上的包拯的关系也越来越远。南宋开始有文人将民间说唱艺术记载下来,包公也就开始成为话本小说的主角之一。流传到今天的还有《合同文字记》和《三现身包龙图断冤》。

包公戏的源流

北宋以后,在被少数民族皇朝长期统治的北方地区,包拯故事作为对汉族皇朝的民间记忆,以及对于现实政治的批评,进一步在民间扩大影响。尤其是汉族士大夫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期间无法得到原有的政治权利,很多汉族士大夫转而对少数民族皇朝持批判立场,通过对民间说唱包公故事的艺术加工,形成了专门的包公戏剧目。

元代是中国戏剧艺术大发展的时期,元杂剧的名目约有六七百种,保存到今天的剧本也有162种,其中包公戏就有《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无名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关汉卿)、《包龙图智勘后庭花》(郑庭玉)、《包待制智勘灰阑记》(李潜夫)、《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曾瑞)、《叮叮当当盆儿鬼》(无名氏)、《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武汉臣)、《鲠直张千替杀妻》(无名氏)等11种,是已知元杂剧中最多的个人故事剧目。

明代的包公戏,没有元代那样兴盛,现在有目可查的有8种,保留到今天的剧本有《胭脂记》(童养中)、《袁文正还魂记》(欣欣客)、《桃符记》(沈璟)、《高文举珍珠记》(无名氏)、《观音鱼篮记》(无名氏)等5种。

清代包公戏保存有9个剧目,现存其中《干坤啸》(朱佐朝)、《双钉案》(一名《钓金龟》)(唐英)、《正昭阳》(石子斐)三个剧目的剧本。

晚清民初是包公戏的爆发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包公戏剧目,至今仍然在各种地方戏曲中上演的包公戏就有几十种,其中的《狸猫换太子》《秦香莲》《乌盆记》《铡包勉》《赤桑镇》《铡判官》《打龙袍》《打銮驾》《黑驴告状》《双包案》《花蝴蝶》等等剧目真可谓是家喻户晓,常演不衰。

包公戏演变的特色

包公戏的传播及故事演变有着很鲜明的特色,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戏剧故事的本身的传承性不强,元代的11个包公戏剧目,到近代依然经改编演出的只有《乌盆记》一出。明清两代的包公戏剧目,保留到晚清民国的只有《双钉案》(《钓金龟》)。也就是说每一代的包公戏创作并不是在前一代剧作基础上进行的。文人不屑于重复改编,而戏曲创作具有很浓重的草根性质,不识字的优伶戏班难以直接演出文人创作的唱词对白较为古雅的剧目。事实上包公戏的剧目往往取材于当代民间说唱艺术。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故事大多来源于根据民间说书改编的小说《三侠五义》,而其中的故事又绝大部分来自于明代安遇时编著的小说《百家公案》(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朱仁斋与耕堂刊本),但是该小说的直接来源,又是明代的说唱词话本《包龙图公案词话》。因此可以说,包公戏剧作之源在于说唱艺术。

其次,包公的形象越来越高大,由“神化”而“圣化”。在元代的包公戏里,包公直接出入阴阳两界的情节还不多见,而且在包公审理案件的时候,总是要提到朝廷皇帝的权威,或者是批准、或者是追认包公的判决。但是到了晚清民国时代的包公戏剧目里,包公能够自由来往阴阳两界,甚至可以将阎王殿玩法的判官判处死刑(《铡判官》)。尤其是在1949年以后演出的剧目里,包公的执法权力已是没有了边际,哪怕是处死皇亲国戚也不用报请皇帝批准(《铡美案》),包公俨然已成为神圣法律的化身。这个由“神化”进而“圣化”的过程,反映出社会观念的发展。

再次,戏剧故事中的推理破案情节越来越淡薄。明清的包公戏剧目中推理破案的故事已不多见,到了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剧目基本上都是情感戏。尽管推理破案的情节在原来的说唱艺术以及根据说唱艺术改编的小说中占的比重相当大,可是在改编成戏剧时,包公破案都是极其直截了当,根本不需要任何的推理过程,直接就断定是非曲直。剧作者将原来故事中有关破案情节基本剪裁一净,应该是为了适应当时的中国剧场效应的结果。晚清民国时期的戏曲演出场所往往比较嘈杂,并不刻意营造观众深入剧情的环境,剧情推进也较为松散,不适合进行推理破案的情节交代。观众需要的只是一个能够让自己情感得到释放、获得满足感的结果,至于这个结果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法律,实际上并不重要。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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